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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原理财经理违规私自销售理财产品,导致客户焦女士损失320万元。法院判决广发银行承担50%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此事件再次提醒投资者谨慎选择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

多年前,北京居民焦女士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遭遇了“飞单”事件,导致她投入的320万元本金化为乌有。这一事件近日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因为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两则关于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与客户焦某侵权责任纠纷的终审判决。

据判决书显示,广发银行原理财经理郭某违规私自向焦某等客户销售理财产品,这一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因此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广发银行承担。最终,该行被判承担焦女士投资损失的50%责任,即需赔偿159.9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所谓理财飞单,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私自销售非本公司发行的或非公司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理财产品。近年来,银行“飞单”案例频发,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焦女士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作为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的老客户,她在理财经理郭某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看似“安全又保险”的理财产品。然而,这款产品的公司并不具备相应的发行资质,最终导致焦女士的本金及收益无法兑付。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起“飞单”事件的受害者并非只有焦女士一人。法院判决书显示,该案中广发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代销的理财产品为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该公司实控人钟某通过多家银行理财经理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理财项目,并非法吸收了200余名投资人的资金共计5亿余元。

钟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需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而在这起事件中,部分银行理财经理不仅参与了销售行为,还获得了大观言基金公司的佣金。

对于焦女士的遭遇,法院认为广发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推介高风险、非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焦女士的投资损失存在过错。同时,焦女士在交易过程中片面追求高息,缺乏对自身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是造成损失的原因之一。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此次判决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飞单”等风险事件。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工作人员违规销售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