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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明确禁止将困境儿童标签化,利用个人信息博眼球、赚流量等行为,要求各部门依法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王明玉)近日,民政部联合17个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该办法旨在全面加强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他们的隐私权不受侵犯。记者于24日从民政部获悉,此办法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均不得将困境儿童标签化,严禁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来吸引眼球、赚取流量,或进行募捐、直播带货等活动。

办法中详细界定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范畴,明确指出这些信息包括以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困境儿童的各种信息,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除外。各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并采取一系列严格的保护措施。

为加强监管,办法还规定网信部门需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网络运营者强化网络信息筛查排查工作。一旦发现披露或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网信部门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关爱服务等项目时,也必须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同时,民政部门还需监督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提高信息保护意识,确保困境儿童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此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关爱服务等活动时,如需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也应严格遵守最小必要原则,仅限于活动所必需的范围,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对于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的个人信息,办法特别强调需取得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而对于处理年满十四周岁的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则需依法取得困境儿童本人的同意,并以明确方式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及链接信息保留原样,未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