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旨在提升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并强调金融科技的重要性。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的重要工具。
2024年1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修订并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根据《办法》,监管评级结果从高到低被细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还被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数值越大,意味着公司的风险水平越高。特别地,对于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特殊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将直接被列为S级。
回顾历史,2020年原银保监会曾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然而,随着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各公司在战略定位、业务模式以及经营能力等方面展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试行办法》已难以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部门分类监管的需求。同时,考虑到2024年9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金融监管总局因此对《试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
在修订内容方面,《办法》着重提升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并强调了金融科技的重要性。为此,《办法》将“管理质量”评级要素与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中,并新增了“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了包括“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在内的五个评级维度。这五个维度的分值权重分别为20%、15%、30%、25%、10%,旨在形成更加明确的监管导向,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并强化资本管理,提升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以及全面加强信息科技管理水平。
在评级级次设置上,《办法》明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还被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金融租赁公司,将直接被划分为5级。而对于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则可以被列为S级,且不参与当年的监管评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工具。监管部门将根据“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原则,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动态调整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办理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机构设立、发行资本工具等市场准入工作时,监管部门也将把监管评级结果作为重要的审慎性条件,优先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创新类业务。
对于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且不再符合专项业务资质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暂停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专项业务。但为防止暂停业务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年的观察期。在此期间,相关业务活动暂时不受影响,但金融租赁公司需要积极整改规范,力争在下一年度的监管评级中恢复至相应的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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