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全面覆盖中药、化学药及生物制品等领域的生产及经营行为,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有效遏制药品市场的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志着我国药品反垄断执法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药品市场的反垄断范围持续扩大,不仅化学药制剂领域的垄断案件频发,中成药市场的垄断现象也逐渐显现。这些案件不仅涉及药品的生产环节,更渗透到流通领域,全面覆盖了药品行业的整个产业链。

新发布的《指南》针对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垄断问题,全面覆盖了中药、化学药以及生物制品等所有药品类别的生产及经营行为,旨在构建一个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据反垄断一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重点针对三大核心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强化监管,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药品市场反垄断挑战。

首先,针对药品经营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串通、联合涨价行为,《指南》在垄断协议章节中详细列举了药品领域的典型垄断协议行为,并明确禁止了药品经营者之间的联合定价、销售市场划分以及药品生产或投放数量的限制,从而有效遏制了此类不正当行为。

其次,针对药品经营者可能通过操纵经销环节来谋取高额利润的问题,《指南》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章节中明确了对层层过票推高药品价格、延迟或停止供货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等行为的禁止规定,并对参与这些不法行为的经销环节相关当事人一并追究责任,增强了执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最后,针对药品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阻碍新药进入市场的问题,《指南》的出台为药品领域经营者提供了对反垄断法在本领域适用的深化理解和统一认识。其规则全面、明确、清晰,有助于药品企业有效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共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焦海涛教授指出,药品领域的某些垄断行为往往跨越产业链的多个环节,药品经营者可能在上游原料药市场和下游制剂市场均存在不当行为。因此,构建一个覆盖全品类、全环节、全链条的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浙江理工大学王健教授也表示,《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不仅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执法依据,同时也为医药企业提供了行为准则和合规指引,有助于推动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