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
AI导读:
《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内容详尽,共7章55条,针对药品领域突出垄断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细化垄断协议行为表现、完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等,为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024年1月24日,备受瞩目的《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对外公布,此举标志着我国药品领域反垄断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深入报道,《指南》内容详尽,共分为7章55条,针对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垄断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范。它不仅明确了垄断行为在药品领域的具体表现,还详细阐述了执法原则和认定标准,为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北京三医智酷医院管理发展研究院院长魏子柠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高度评价了《指南》的全面性和实用性。他表示,《指南》能够基本堵住当前市场中存在的一些垄断行为,特别是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规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垄断协议行为细化规范
药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药品领域的垄断行为却严重干扰了药品的保供稳价,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开展,药品领域的垄断行为日益隐蔽和复杂。为此,《指南》特别细化了药品领域垄断协议行为的表现。一方面,它列举了药品领域的典型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行为,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认定原则和思路;另一方面,它还归纳了新型垄断协议行为的表现,并总结了反向支付协议适用《反垄断法》规制的考虑因素,为经营者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律指引。
魏子柠指出,《指南》在垄断协议行为方面的规定非常全面,不仅涵盖了横向和纵向垄断行为,还在整体分析框架、固定或变更药品价格、限制药品生产或销售数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豁免与宽大制度适用条件细化
除了细化垄断协议行为表现外,《指南》还完善了药品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规则。它细化和补充了认定药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列举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常见表现形式,并明确了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同时,针对多个经营者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情况,《指南》也提出了明确的认定原则。
在魏子柠看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的影响非常大,且表现形式多样。因此,《指南》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规则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强化了法律威慑,还细化了豁免制度和宽大制度的适用条件,为经营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界线。
值得一提的是,《指南》第四十八条特别规定了宽大制度,鼓励达成垄断协议的药品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对于符合宽大条件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打击垄断行为,还能促进经营者之间的良性竞争。
魏子柠强调,《指南》的制定为处理药品领域反垄断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其中,宽大条款的制定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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