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公示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案例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公示了两起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案例,涉及河南省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服务部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强调将持续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2024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对第四季度查处的两起拒收人民币现金案例进行了公示,彰显了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决心。据公示内容显示,河南省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某学校师生服务部因拒绝接受在校师生使用现金进行交易,被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同时,对该服务部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也给予了警告,并处以0.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另一案例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用,同样受到了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的严厉处罚,包括警告及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也给予了警告,并处以0.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强调,将持续加大对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进一步巩固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广大社会公众如遇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进行投诉和举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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