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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提出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并提升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其他四大部门共同颁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为了便利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将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各类转移资金实现自由、无迟延的汇入与汇出。具体涵盖的资本流动包括:

  • 资本出资;
  • 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全部或部分出售及清算投资所得;
  • 基于合同(含贷款协议)的款项支付;
  • 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
  • 因争议解决所产生的款项。

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该意见强调要不断优化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环境,指导商业银行强化展业审核,确保资金收付具备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此举旨在进一步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范畴,从而全面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的结算便利化水平。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此举将显著增强跨境资金流动的自由度和便利性。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