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提出20条政策措施,旨在推动金融领域深度开放,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和开放型经济质量。

记者于1月2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获取重要信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

《意见》从六大方面详细规划了20条政策措施,旨在促进金融领域的深度开放。具体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与中资金融机构相同的新型金融服务;确保在120天内对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特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汇入和汇出的便利;完善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安排;并全面强化金融监管。这些政策措施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关键区域,以及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上先行先试,旨在推动这些试点地区在金融领域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以及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中国人民银行强调,未来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意见》中的各项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积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图片及链接信息未做修改,请确保阅读时保持原文中的图片及链接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