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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应用。

2024年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利用迈入新阶段。

《通知》要求,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各级地区、部门及单位(以下简称“授权主体”)需遵循相关法规登记公共数据资源,并将符合条件的数据治理与开发任务授权给指定的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确保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平面向市场提供。

授权主体需指导运营机构制定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实行免费供应;而对于支持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项目,则可合理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服务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赛智产业研究院院长赵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书面采访时表示,应针对大中小企业的数据需求,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机制,拓宽公共数据流向实体经济的渠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的价格形成、收益分配及公平竞争机制,以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流通速度。

《通知》特别强调了公共数据定价收费的透明性和合理性,明确了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其中,最高准许收入将基于“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涵盖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上限收费标准则需综合考虑应用场景、资源使用、人力资源投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在2024年10月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数据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合作,研究完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旨在确保运营机构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获得合理回报。

为加强监管,《通知》还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协同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并记录运营成本与收入,及时调整社会反响强烈的过高定价;同时,推动运营机构公开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及收费标准,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规行为。

尽管公共数据资源丰富,但当前开放程度较低,大量数据尚未得到有效开发。赵刚指出,公共数据具有总量大、分布广、质量高、综合性强等特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潜力巨大,但如何将这些数据更好地融入市场,成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面临的关键挑战。

赵刚还介绍了当前三种主要的公共数据利用方式:公共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它们分别旨在解决政府内部的信息孤岛问题、满足公众数据需求和推动数据市场化应用。

从运营模式来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已积累地方实践经验,如福建的一体统筹与整体授权模式、北京的统一统筹与分领域授权模式以及浙江的统筹协调与分场景授权模式等。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