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新政策
AI导读:
北京市规自委近日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旨在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适用范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发展。
1月21日,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规自委)近日正式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该政策文件旨在通过明确界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和用地审批程序,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并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
《指导意见》首次详细阐述了“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定义,即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投入到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全资子企业中,由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而市政府则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这一创新举措旨在丰富北京市土地资源有偿配置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根据《指导意见》,政策试运行期为三年,期间将重点扶持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且用于完善城市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项目。这些项目将享受政策优惠,进一步丰富项目投资来源,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性,包括严把项目准入、明确履约达产要求、落实日常监管和年度评价责任、细化违约责任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政府扶持政策能够精准投放,实现综合效益的显著提升。
总体来看,《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有助于降低企业参与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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