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机制出台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明确发展改革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并规定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023年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旨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以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高效流通与使用。
根据《通知》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将与数据管理部门携手合作,共同核定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这一核定过程将确保运营机构在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服务时,其收入既能够补偿成本,又能实现合理盈利。具体而言,最高准许收入将涵盖经营成本、准许利润以及税金等多个方面。
在最高准许收入的框架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需负责制定各自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将这一标准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发展改革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收费标准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同时,《通知》还规定,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可以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这一灵活性不仅有助于运营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成本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策略,也有助于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图片及链接信息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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