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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政,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旨在减轻缴存人购房经济压力。政策实行灵活启停机制,根据个贷率进行调整。

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了一项创新性的政策: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泸州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便利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其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

根据通知内容,凡是在泸州市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资金将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不会影响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也不会影响后续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

此外,该政策还实行了灵活启停机制。当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含)时,将暂停执行该政策;但在暂停前已经受理的业务将正常办理。当个贷率低于85%并持续3个月时,政策可继续开展。这一机制确保了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