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数据局近日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登记,鼓励法人组织及公用企业对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形成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月20日正式发布消息,该部门联合国家数据局近期共同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着重指出,所有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有责任对纳入授权运营范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详尽登记。同时,为了促进数据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利用,政策还积极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自愿登记。
此外,《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授权开展运营活动的法人组织的角色与责任,鼓励这些组织对其利用被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此举旨在推动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市场化应用。同时,政策也涵盖了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关键领域的公用企业,鼓励它们对直接持有或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及其衍生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以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广泛共享与高效利用。
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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