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1月20日,广东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两位注册会计师因执业不当被给予警示,主要涉及对华铁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的多个问题,包括预付账款实质性程序缺陷、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等。

1月20日,广东证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了一项重要监管信息,指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两位注册会计师因执业不当被给予警示。

此次监管行动源于对大华所执行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详细检查。广东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此次审查。

检查过程中,广东证监局发现大华所在对华铁股份的审计中存在多个问题。具体而言,大华所在预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上存在缺陷,未能对审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同时也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其审计结论。

更为严重的是,大华所出具的华铁股份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据另案调查,华铁股份在这三年的年度报告中分别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情况,同时也有重大遗漏。例如,2020年和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32.74万元和11,951.22万元,虚增利润1,911.50万元和1,951.22万元。此外,华铁股份在这两年中未合理预测香港通达资产组和山东嘉泰资产组的经营数据,导致商誉减值测试存在会计差错,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万元和10,993.85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华铁股份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大华所为华铁股份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提供了审计服务,并在这三年中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2020年和2021年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某和彭某利。在这三年中,大华所从华铁股份收取的审计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为4,528,301.91元。

鉴于大华所在华铁股份的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包括预付账款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商誉减值审计不到位等问题,广东证监局认为大华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中负责华铁股份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建民和王荣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国内知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创立于1985年,此次事件无疑对其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

(图片及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