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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强化现场督导,严格监管IPO全流程,提升新股IPO整体质量。

日前,沪深交易所先后颁布了《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2024年修订)》和《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2024年修订)》,标志着自4月12日新“国九条”及其配套政策发布以来,IPO监管体系再次迎来重要更新。

此次修订的核心特点是“严格”,延续了当前IPO全流程严格监管的基调。在申请文件受理方面,新增了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对诸如上市前“清仓式”分红及口碑声誉等关键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明确了保荐人撤回申请的具体流程,要求必须提交撤回文件并说明理由。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口碑声誉和“清仓式”分红已成为IPO监管,特别是现场检查的重点。由于选择撤材料的企业数量激增,当前撤材料流程需排队等待。

在现场督导方面,新规大幅拓宽了现场督导的覆盖面,增加了保荐机构被督导的概率。此外,还强化了现场督导中的自律监管,对同类问题36个月内再犯的情况将从重处理,同时提升了现场督导的透明度,并强调了申报即担责,明确了“一督到底”的原则。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受理指引》中,新增的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备受关注。该清单明确了“清仓式”分红的定义,即最近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且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超过20%的情形。此举旨在帮助保荐机构规避上市雷区,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负面清单的另一重点为“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的重大负面情形,其IPO之路将受阻。轻度口碑声誉问题同样会对企业上市进程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口碑声誉涵盖违法违规、背信失信、潜在风险及履行社会责任四大方面。其中,普通员工、债权人等对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重大负面评价,实控人难以正常履约的个人重大债务和对外担保,以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负面舆情的情形,均被纳入口碑声誉汇报范围。

此外,《受理指引》还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若要求撤回申请或撤销保荐,必须提交撤回申请文件并说明理由。由于沪深交易所IPO节奏放缓和上市门槛提升,大量拟IPO企业计划撤材料,当前已形成排队现象。

在提升新股IPO整体质量方面,对保荐机构责任的压实至关重要。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版《现场督导指引》大幅提升了保荐机构被现场督导的概率。项目一经受理,保荐人随时可能被启动现场督导,且覆盖面拓宽至已受理项目和拟IPO企业上市委审议通过后的重大事项。

同时,交易所将根据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不定期随机抽取项目对保荐人进行督导。投行执业质量评价越低,被现场督导的概率越大。现场督导中的自律监管也得以强化,同类问题36个月内再次出现且性质严重者将从重处理。

此外,申报即担责、“一督到底”的原则被再次强调。发行人撤回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交易所对督导发现问题的处理。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