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日前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新规要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并规范了闲置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此举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支持创新和转型。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募集资金的有效监管,中国证监会近期在原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精心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宝贵意见。

据悉,证监会现行的募集资金持续监管核心文件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该文件自2012年12月发布以来,经过2022年的法规整合与细节修订,已逐步完善。此次修订标志着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从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旨在提升市场各方对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重视程度。《规则》的修订方向主要聚焦于明确和规范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推动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更加规范、勤勉尽责,增强规范约束效力,并与独董制度改革及公司法修订保持衔接配套,根据最新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完善。

《规则》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且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募集资金应投入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特别地,金融类企业除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重点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此表示,《规则》的出台规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要求上市公司专注主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盲目投资,这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方面,《规则》要求现金管理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且投资的产品需满足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等条件,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外,上市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对于超募资金的使用,《规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合理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可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并注销本公司股份等。同时,《规则》还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并优化了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完成置换。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员付立春认为,《规则》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避免被挪作他用,助力核心业务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其次,它防范了资金风险,通过规范现金管理,防止资金闲置或流向高风险投资项目,降低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企业资金安全性。最后,它支持了创新和转型,引导企业将资金更多投向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特别是高科技领域和制造业的创新发展,为实体经济注入新动力。

付立春表示:“《规则》能够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减少盲目扩张和短期投机,帮助企业专注长期价值创造,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资本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图片链接及信息已保留,未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