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指导意见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并严厉查处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携手十七部门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详细规划了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各项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将严厉查处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根据《意见》的规划,目标是在2035年前,构建一个覆盖标准制定与实施全生命周期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这一机制将实现标准制定、实施、信息反馈以及复审修订的闭环管理,从而显著提升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同时,标准实施效益将得到充分展现,标准在引领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效能也将显著增强。
在标准制定方面,《意见》强调了严格限定各类标准的制定范围,并加强标准制定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此外,还将加强标准制定的合规性、协调性监督,并加大重要国家标准制定的跟踪督办力度,以确保重要且急需的标准能够及时供给。
在标准实施方面,《意见》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必须得到执行的原则。按照“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监管,谁依法查处”的分工,将认真做好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宣贯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同时,《意见》还提出将加大强制性标准文本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实现在统一平台上免费公开全部现行强制性标准文本。
对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应公开未公开、自我声明公开不规范等情况的检查,并强化对企业产品、服务不符合其执行标准等情况的监管。同时,将依法严查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弄虚作假、冒用“领跑者”称号等行为,以及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扎实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并促进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修订的联动。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建设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队伍。
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必须得到严格实施和监督。此次《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提升标准实施效益,并增强标准在引领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效能。
(图片及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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