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公布
AI导读: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并明确了中介机构服务要求、证券公司收费原则、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收费规定、中介机构禁止行为、地方政府奖励限制以及违规处罚规定等内容。
1月15日晚间,中国政府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回顾2024年8月,司法部、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起草了此《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说明中指出,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看门人”的重要角色,但部分机构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现象,这诱发了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因此,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显得尤为必要。
经过长达5个月的酝酿与讨论,该《规定》终于尘埃落定。
核心要点梳理:
一、中介机构服务要求:《规定》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也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证券公司收费原则:《规定》明确指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同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时,应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三、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收费规定:《规定》强调,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同样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则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禁止行为:《规定》列举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四种情形,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违反规定入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
五、地方政府奖励限制:《规定》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此举旨在防止地方政府通过奖励行为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
六、违规处罚规定:《规定》对中介机构与发行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暂停相关业务资格或追究法律责任。
在答记者问中,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同时,他们强调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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