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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自1月1日起取消“商转公”贷款多项限制条件,并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放宽提取时限和取消契税限制,以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1月16日沈阳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的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具体包括:取消了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以及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部部长韩丛立表示,过去,申请人家庭未结清住房商贷笔数仅限于1笔,而现在这一限制已被取消。不过,除了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商贷外,其他未结清的住房商贷余额将计入家庭负债,在计算可贷额度时会相应核减。这一变化意味着,更多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将能够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此外,沈阳市还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放宽至“一年内提取”,同时取消了全款购买沈阳市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副部长李晓研指出,当前新增房贷与存量房贷间的利差不断扩大,导致部分存量购房者选择提前还贷以减轻利息支出压力。因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调整了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以有效解决提前还贷职工的资金需求问题。李晓研进一步解释说,过去职工只能在当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商业贷款,且大额还款必须与当年按月还款额度一并申请提取。而现在,职工可以在一年内随时申请提取,这大大延长了提取申请时间,更好地满足了提前还商贷职工的提取需求。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有助于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也体现了沈阳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回应。(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