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6月15日上交所对海南厚皑下发监管警示决定,因其减持玉龙股份股票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过程中虽然未违反减持规则,但信息披露缺失导致监管惩戒。证监会起草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减1%信息披露制度,但仍存在模糊之处。

6月15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海南厚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指出海南厚皑在减持玉龙股份股票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而言,海南厚皑作为玉龙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3年1月18日至2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持股比例由19.01%降至17.22%,但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28%、累计减持达到1%时,未按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玉龙股份直至2024年4月23日才公告该权益变动。因此,山东证监局对海南厚皑出具了警示函,上交所也对其进行了监管警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投资者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减5%应当报告和公告,并在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而第三款则规定,投资者持股达到5%后,每增减1%应当在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然而,海南厚皑在减持过程中忽视了这一规定,引发了信息披露违规。

虽然海南厚皑的减持时间、比例和行为可能未违反相关减持规则,但信息披露的缺失却导致了监管部门的惩戒。这提醒我们,减持行为不仅要遵守减持规则,更要重视信息披露义务。为了执行好增减1%信息披露制度,证监会今年1月起草了相关征求意见稿,对持股增减1%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披露义务进行了明确。然而,对于一天内极限减持比例是否允许触及几个1%、是否次日一次性履行所有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目前仍存在模糊之处,需要在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

此外,对于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等导致重要股东持股比例被动触线5%、1%的情况,市场人士此前有不同看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减少股本等导致触线5%、1%的,重要股东无需履行报告、公告和限售义务。这有利于减少重要股东的信息披露负担,吸引资金入市。但上市公司也应根据总股份变动数据,披露大股东增减1%股份的信息。

无论重要股东通过什么方式获得股份,只要其拥有权益股份达到5%以上,就需要遵守增减1%信息披露制度。在严监管背景下,重要股东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市场中的义务和责任,以避免踩到法律红线、招来监管惩戒。

(熊锦秋,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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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