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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财政部及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答记者问,指出地方政府奖励行为存在的弊端,并提出进一步约束措施,旨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南方财经1月15日电,据“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司法部、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采访中,负责人指出,部分地区政府为了提升本地企业成功上市的概率,并借此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采取了向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提供奖励的措施。然而,这种做法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首要问题在于,这种奖励机制可能加剧地区间的恶性竞争,不仅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还可能扭曲政绩观,导致地方政府过度追求上市数量而忽视企业质量和长期发展。其次,此类奖励措施还可能诱导中介机构偏离其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定位,转而追求短期利益,从而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鉴于此,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规定》明确提出,自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若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的,必须予以追回。不过,对于《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不予追回。

此次《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在支持企业上市方面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约束。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