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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全资子公司睿蓝制造与海博瑞德及袁涛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袁涛将支付1600万元回购股权,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2900万元。

1月14日晚间,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帆科技”)正式公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原“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简称“睿蓝制造”)与海博瑞德(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海博瑞德”)及袁涛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袁涛将一次性支付1600万元,以回购睿蓝制造持有的海博瑞德(重庆)汽车动力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海博瑞德”)93.9684%的股权,该笔款项远低于原要求的511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

▲力帆科技公告截图

回溯历史,2016年,睿蓝制造与北京海博瑞德共同出资设立了重庆海博瑞德,其中睿蓝制造出资5110万元,持有93.9684%的股权。然而,到了2021年5月,睿蓝制造因不满北京海博瑞德的经营状况,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回购股权并支付款项,同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相关知识产权和股权。

2021年10月,重庆一中院作出判决,支持了睿蓝制造的诉求,要求北京海博瑞德回购股权并支付款项,袁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北京海博瑞德和袁涛不服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于2022年3月被驳回。

执行过程中,重庆一中院查封了袁涛位于北京和西安的房产,并多次驳回北京海博瑞德和袁涛的执行异议。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三方达成和解,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生效后,重庆海博瑞德将不再纳入力帆科技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力帆科技2025年度净利润产生约2900万元的影响。

力帆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公告指出,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有利于公司及时回笼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和解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长达数年的法律纠纷终于得到解决,力帆科技将借此机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