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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涉及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管理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新条例鼓励联合资助,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青年人才,并强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

自2025年1月1日起,经过17年的首次修订,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涉及多方面内容,对我国的科研工作将产生深远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深入解析新条例的变化及其潜在影响。

首先,关于资金来源,《条例》第四条明确指出,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拨款,并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以联合资助的方式参与投入,同时倡导社会力量的捐赠。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明表示,将成熟的联合基金资助模式纳入《条例》,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基础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科研与产业的融合发展。

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系教授张强进一步指出,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借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专业评审机制,筛选出最优秀、最有潜力的项目,从而加大资助力度,缓解当前资助率偏低的问题。

截至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构建出较为成熟的联合基金管理模式,共吸引了11个行业部门、32个地方政府和19家企业投入联合基金,总规模超过300亿元。此外,委员会还在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捐赠的有效机制,2024年首次接受了1亿元的社会捐赠。

在资金使用方面,《条例》第八条强调科学基金应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并明确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张强教授对此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不仅明确了基金应设立用于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专项资金,还显示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坚定不移支持优秀青年人才的决心。

为鼓励原创性基础研究,《条例》第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重大原创性、交叉学科创新等项目制定专门的申请与评审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薇认为,这一修订为探索非共识原始创新项目遴选机制开了绿灯,有助于培育原创型科学研究。

在资金管理方面,《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等条款涉及依托单位,包括放宽依托单位注册范围、强化依托单位管理职责以及加大对依托单位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等。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副部长杨凌春指出,这意味着依托单位将在基金管理过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需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管理。

胡明教授认为,《条例》的修订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了科学基金管理的质量和效能。同时,《条例》还在强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包括新增科研诚信承诺制、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强化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等。

杨凌春认为,这些举措旨在提高科研人员、依托单位及评审专家的责任意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吕薇则指出,条例不仅加强了评审专家的回避原则和办法,还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这有利于加强评估专家的责任,选出公正客观有责任心的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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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