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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全款购房提取、欠缴职工提取、租房提取等政策,取消离婚期限限制,提高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并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

  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月13日正式颁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升民众福利。新政策对全款购房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允许每套房产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为申请日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此外,针对欠缴职工的提取政策也进行了优化,取消了之前欠缴单位必须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在租房提取政策方面,鞍山市取消了以往因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记录而不能以租房为由提取公积金的限制,为租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同时,离婚期限限制也被取消,不再要求离婚满1年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鞍山市还优化了异地贷款政策,将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与本地缴存职工保持一致。具体而言,双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则为60万元。此外,鞍山市还将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贷款的服务范围。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