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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正式落地。该机制引入预定利率研究值,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预定利率上限,减少调整滞后性,助力保险公司应对利率下行周期及利差损风险。

上周五,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向中保协及各人身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标志着我国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正式落地。

该动态调整机制的概念最初于2024年8月在《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中被首次提及,而此次《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要求和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动态调整机制中引入了一个全新的参考指标——预定利率研究值。这一数值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定期发布,协会将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结合市场利率如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的变化,以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每季度对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行研究,并公布相应的研究值。

在《通知》发布的同时,首期预定利率研究值也得以公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显示,1月10日,协会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并公布了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对于如何实施调整,《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需加强趋势预测和前瞻分析,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上限,并明确了具体的调整办法。例如,预定利率最高值需设定为0.25%的整数倍;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高出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过渡新老产品;反之,则可适当上调。

同时,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时,还需根据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面对市场利率波动、公司经营状况等短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各公司也需迅速启动决策机制,调整各类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目前,普通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设定为2.5%,仅高出当前研究值16个基点,未达到调整标准。因此,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均表示暂不会调整预定利率上限。根据《通知》的调整规则,如果接下来连续两个季度研究值持续下降并达到调整标准,再加上新旧产品过渡的两个月时间,保险公司最早可能要到8月份才会大面积进行预定利率的调整。

预定利率的调整对消费者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保险预定利率经历了两次下调,从2023年7月的3.5%降至3.0%,再到2024年9月1日的2.5%,这一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通过引入动态调整机制,预定利率的调整变得更加敏感和灵活,能够更及时地响应市场利率的波动。这一改进有助于减少预定利率调整的滞后性,使保险公司更有效地应对利率下行周期及利差损风险。

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值,虽然不一定会直接出现在保单上,但会体现在保费中。因此,预定利率的变动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保费支出。如今,保险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意味着消费者需要更多地面对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加强金融保险基础知识的学习,提升选购金融保险产品以及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对消费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来源:理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