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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水利部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旨在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推动绿色发展。

为深化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力度,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及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水利部于15日联合发布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自2016年7月1日以来,我国已在河北、北京、天津等十个省(区、市)成功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这些试点在遏制地下水过度开采、转变用水模式、推动节水技术改造以及规范水资源取用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次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旨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同时,它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据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试点主要遵循四大原则:确保平稳过渡、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激发地方积极性。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具体而言,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包括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将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实行差别税额。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这将适当增强地方的自主财力。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