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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了对章建平、方德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由是借用、出借证券账户。本案为亲属间操作证券账户划定了法律红线。新《证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文章探讨了家庭成员间代为操作证券账户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

8月16日晚,证监会公布了对章建平、方德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由是两人作为翁婿关系,存在借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这一案例为亲属间操作证券账户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界限。

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规者将受到警告并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方德基在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将其证券账户出借给章建平使用,两人因此均被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均为资本市场知名的“超级牛散”。据此前上市公司公告,章建平与方文艳为夫妻关系,方文艳与方德基为父女关系,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推测章建平借用方德基证券账户的行为可能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就已发生,但新法将出借证券账户的禁止范围从“法人”扩大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

关于夫妻或家庭成员间代为操作证券账户是否构成借用、出借行为,投资者普遍关注。部分家庭为提高新股申购中签率或由于工作繁忙,可能由一人代为操作家人证券账户。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此类行为不应视为违法。

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处理,家庭成员间财产难以区分时,代为操作证券账户与处理自己财产无本质区别,不应视为借用、出借行为。但需注意,不同家庭、投资者情况各异,若投资者资金量、持股量大,操作家人账户可能影响市场价格,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此时应针对市场操纵等行为进行惩戒。

总之,《证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投资者操作家庭成员证券账户,一般不违反此宗旨,不应视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应警惕量变引起质变,避免构成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熊锦秋,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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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