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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鼓励在特定区域设立,旨在丰富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

财联社1月8日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中医管理局、市疾控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指出,上海市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且不包括并购公立医院)。同时,鼓励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区等特定区域,以及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中心城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原则上,单个特殊功能区和外籍人士集聚区内设置不超过2家。

该方案旨在进一步丰富上海市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方案详细规定了试点范围、数量、条件、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内容。其中,试点条件包括投资主体需具备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医学技术和设备,能够补充或改善当地医疗服务能力;设立和运行条件则明确了医院的经营性质、类别、级别、诊疗科目等限制,以及聘用外国医师和对接医保等要求。

在管理措施方面,上海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自我管理。同时,方案还规定了准入管理和执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审批部门、现场审查、社会公示、审批时限、证照有效期、办事流程等。

此外,方案还强调了组织实施的重要性,要求市、区卫生健康委与商务部门加强协同管理,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并加强风险防范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图片链接:相关图片描述)(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