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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于近日公布,3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优惠政策,允许职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本人及近亲属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近日,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全文公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上海市医疗保障体系迈入新阶段。

该条例明确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旨在发挥其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对于个人及用人单位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条例规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条例还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推出面向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衔接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能够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为自身及近亲属选购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这一规定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灵活性。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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