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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明确了享惠主体适用范围、资格认定及处置流程,标志着乐城先行区进口药械“零关税”政策正式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此举标志着乐城先行区进口药械“零关税”政策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详细阐述了享惠主体的适用范围、资格认定以及处置流程,为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明确指导。

具体而言,政策涵盖了两大类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一类为我国已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另一类则为在乐城先行区内特许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认定程序及使用标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仅限于享惠主体在乐城先行区内自用或供其患者使用,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政策的精准落地和有效执行。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