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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或交通事故时责任归属,规范智能网联汽车运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于30日正式公布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明确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在武汉市范围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或交通事故时,若车辆未配备驾驶人或随车安全员,相关责任将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条例进一步规定,当不配备驾驶人或随车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需立即采取停车措施,迅速报警,并派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对于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允许他们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武汉市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运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也为智能网联汽车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未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普及和发展,这一条例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