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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采购人应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年度采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

  本报讯 (记者韩昱)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即《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为新能源汽车在政府采购中的使用设定了明确的指导方针。

  根据《通知》内容,各采购单位需加强对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的管理,深入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和性能,并结合实际需求,积极采用新能源汽车。为积极响应政策,主管预算单位需确定本部门(包括下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在新能源汽车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路线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比例要求达到100%。此外,对于车辆租赁服务,也应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

  为确保政策有效执行,主管预算单位还需指导和监督下属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图片链接保留未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