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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专项债券管理新意见,提出七大方面17项措施,旨在强化专项债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包括扩大投资领域、完善预算平衡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强化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及投资扩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七大方面共17项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一,扩大专项债券投资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资金,同时提高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比例至30%;二,完善项目预算平衡,确保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防范偿还风险;三,优化项目审核与管理,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项目审核权限;四,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与使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五,强化全流程管理,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支持收入较好的项目提前偿还本金;六,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审计与人大监督力度;七,强化保障措施,开展政策动态评估,提高实施效能。

《意见》明确,北京、上海、江苏等10省市及雄安新区成为“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专项债可用于土地储备、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扩大其资本金使用范围。专家表示,专项债的精准投放不仅保障了保障房建设,也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甬兴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郑嘉伟指出,此次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大幅拓宽了专项债投资范畴,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了有效投资,对市场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