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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规范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的业务流程,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简称《应用指引(4-6号)》),这一举措旨在为非标准化资产如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

该《应用指引(4-6号)》详细规定了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及投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并着重强调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履行,同时深入细化了投后管理的核心要点。这一系列规范旨在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应用指引(4-6号)》的出台,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还能显著增强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保险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在确保资金运用安全、收益和流动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