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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规范保险集团及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强调防范多重风险,加强关联交易控制。

  南方财经12月20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该指引旨在规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根据指引内容,进行股权投资的保险机构需满足金融监管总局设定的资质条件,并确保股权投资管理能力达到既定标准。

  保险公司在实施股权投资时,需全面关注并防范包括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在内的多重风险。为确保合规性,保险公司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底层资产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加强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从而有效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此外,指引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作为通道,以此规避监管规定,违规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进一步强化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