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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在职职工政策提取公积金。

  南方财经12月20日电,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正式公布了《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该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将遵循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原则。

根据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参照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提取。同时,当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也可以参照在职职工的退休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的住房保障,助力他们实现更加稳定和有尊严的居住生活。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