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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将参照在职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据“天津公积金”公众号发布的最新消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颁布了《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该《办法》定于2024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将能够自愿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有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根据《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均可参照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将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住房保障和财务支持。同时,当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也可以参照在职职工的退休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举不仅为天津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住房保障,也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及和完善。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预计将有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享受到更加优质的住房服务。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