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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包括取消商品房限价、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

12月18日,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对于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将按照“一项目一策、一地块一策、一企业一策”的原则,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同时,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

此外,张家口市还加大了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并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当年及上一年度租房实际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张家口市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延长购房补贴政策适用期、积极推进主城区房屋“以旧换新”、在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中优先采用发放安置房票方式进行安置、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等。

同时,张家口市还注重提升交易手续办理便利度,抓好“网签即备案”制度落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易网签线上办理,并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区域通办。此外,还加大了新建小区学位保障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这些措施旨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推动张家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适用于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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