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推重磅立法监管大型互联网平台
AI导读:
欧盟委员会计划于12月上旬公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旨在通过“非对称措施”监管大型互联网平台,确保跨境数字服务平稳运行,此举将对科技企业在欧洲的业务造成冲击。
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计划于12月上旬公布两项重量级立法提案,即《数字服务法》与《数字市场法》。这两项提案旨在通过“非对称措施”加强对“门户型”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确保跨境数字服务的平稳运行,对科技企业在欧洲的业务造成进一步冲击。
欧委会市场专员布雷顿(Thierry Breton)指出,若现状持续,“门户型”大型互联网企业将继续壮大,欧盟监管机构及消费者将难以应对。为此,欧委会希望通过新立法阐明并引入新的服务责任规则,确立更具竞争性的数字经济市场规则,助力中小型企业(SME)与成熟企业竞争。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全球反垄断业务组联席管理合伙人文耶(Thomas Vinje)表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研究新技术环境下的科技巨头监管问题,而欧洲已决定先行一步,成为数字平台监管的引领者。他认为,欧盟更新电子商务指令恰逢其时,将为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供参考。
即将公布的《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是欧盟20年来首次对互联网规则的全面改革,将更新2000年颁布的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引入新规定,增加互联网中介及平台的责任,可能涵盖算法透明度规定及互联网广告规则。其中,“不对称规则”作为首选监管方案,将对大型科技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大型科技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和处罚。
对于“门户型”大型互联网平台,《数字市场法》规定了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包括允许和禁止行为的清单,并进一步明确了在线中介的责任制度。而中小型科技企业则有望借此机会获得更充分的竞争机会。
欧盟监管机构指出,尽管欧盟拥有5亿的互联网消费者,但在对“门户型”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管理上一直存在问题,数字服务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不协调且无效。每个成员国“碎片式”的立法阻碍了单一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给大型互联网企业带来了竞争优势。目前,欧盟正在设定标准定义“门户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其标准可能包括使用该平台交易的欧盟国家数量、收入规模和用户数量等。
据外媒透露,新规很可能最先且主要适用于拥有超过200万欧洲用户的平台型企业,预计有20家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将受到影响,其中包括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等明星企业。此外,Instagram、Twitter、YouTube、Reddit、Soundcloud、Change.org等平台型企业也可能受到打击。而中小型欧洲科技企业或将因此受益,受益公司可能包括Allegro、Booking、Criteo、FacilityLive、King、Meetic、Spotify和Zalando等,其中Spotify现为欧洲市值最高的科技企业,总市值约达608亿美元。
欧洲技术联盟(EUTA)认为,多数欧洲科技公司仍处于成长期,需要明智的监管来促进其成长。欧盟出台《数字服务法》将创建一个真正充满活力的数字单一市场,并在本地和国际竞争中使欧洲科技公司处于有利地位。
关于两项提案的出台时间,原定于12月2日颁布,但已被推迟两次,现定于12月15日颁布。然而,一些欧盟官员表示,不排除将其推迟至2021年的可能性。立法提案出台后,还需经欧洲议会辩论及欧盟成员国审批,预计最短立法时间为半年。尽管改变不会一蹴而就,但文耶认为,“箭已在弦上”。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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