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等交通事故赔偿最新司法解释6月底施行.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6月30日起施行。解释共12条,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关于“开门杀”事故,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当被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6月30日起施行。解释共12条,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关于“开门杀”事故,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当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开门杀”事故中,乘客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不能任意拒赔,司机和乘客也不能轻易甩锅。(新华社)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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