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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对外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规定》共34条,明确对外投资服务、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

  6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对外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规定》共34条,明确对外投资服务、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在解读《规定》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对外投资领域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律体系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稳居世界前列,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不断深化。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长期以来主要依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施对外投资管理服务的模式已不符合现实需求,迫切需要高位阶专门立法将长期施行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中国在境外设立企业超过5万家,遍布19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存量连续9年保持世界前三。202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74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1%,稳居世界前列。

  “从发展规模和国际环境来看,我国对外投资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一部全面系统的对外投资行政法规。”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国际投资中心主任张晓涛表示,《规定》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需求,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服务与促进导向,将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首席专家崔凡表示,《规定》出台以前,我国对外投资领域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两部部门规章,还有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对外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规定》整合了现有的散布在不同部门、涉及对外投资的各类规定,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基础,同时体现了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

  从内容来看,《规定》涵盖对外投资服务、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保护等方面,明确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并从多个维度完善制度措施。

  《规定》提出,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

  张晓涛认为,从国家层面来统筹对外投资领域的服务资源,能够更为系统、高效地整合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服务合力,为投资者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保障,切实降低企业“走出去”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同时,《规定》也对市场化专业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规定》提出,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服务。

  张晓涛表示,高质量的对外投资需要专业性服务和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撑。《规定》将为咨询、法律、会计、金融等机构带来发展机遇。从国际经验看,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必将带动本国专业服务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未来这些行业应加快海外布局,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

  总体来看,崔凡认为,《规定》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有力促进我国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开创对外投资合作共赢新局面。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