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二十条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AI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涵盖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优化、商品住宅调控等六大方面,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该《措施》详细列出了二十条政策,旨在从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优化、商品住宅供需调控、质量提升及市场营商环境优化等六大方面入手,全面促进广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明确提出放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对首套及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设定为不低于15%,并取消了对这两类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限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利率水平。同时,对首套、二套住房购买者及“卖旧买新”、多子女家庭给予信贷优惠政策。
此外,《措施》还强调推动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将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纳入主要融资渠道,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发放效率。商业银行可根据项目公司的用款计划,提前将贷款发放至监管账户,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支付。
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上,《措施》优化了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全面推行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对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在房地产项目规划与销售方面,《措施》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允许建设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住宅车位配建比率等,并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同时,加快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
财政补贴方面,《措施》要求重点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治区财政将安排资金给予购房者补贴,并鼓励市县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车位的购房者给予补贴。
为满足改善性置换住房需求,《措施》搭建“卖旧买新”平台,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住房“卖旧买新”,将回收的商品住房用于出售或租赁。
此外,广西还将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自治区财政将给予补贴,并鼓励市县安排配套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和“房票”制度,鼓励使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开展安置工作。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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