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护航超龄劳动者安心就业
AI导读:
为系统性破解超龄劳动者就业与权益保障难题,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为系统性破解超龄劳动者就业与权益保障难题,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章,该文件以专项政策为超龄就业提供稳定支撑,也为老龄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创新路径。
我国超龄就业群体覆盖范围广泛,既包含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退休返聘技术骨干与行业专家,也涵盖从事保安、保洁、家政、后勤等基础岗位的普通劳动者。他们凭借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与踏实勤恳的劳动态度持续创造社会价值,成为激活银发经济、缓解劳动力结构性短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面临权益保障困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林嘉表示,“超龄劳动者多被简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与政策支持,超龄劳动者常常遭遇拖欠劳动报酬、强迫加班、工伤拒赔、随意辞退等问题,维权时还面临“立案难、定性难、胜诉难”的困境。为超龄劳动者就业提供系统化政策支持,既是应对人口结构转型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老年群体劳动权利、释放老年人才红利的必然选择。
为了完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遵循3个新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将其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着力解决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权益保障,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责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政策层面支持超龄就业,既能充分释放银发人才红利,也能有效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短缺压力,实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双向共赢。”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文静说。
如今,年龄已经不再是告别职场的一道门槛。伴随而来的是,长期形成“有劳动关系则有保障、无劳动关系则无保障”的固化格局正在被打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介绍,《暂行规定》在现行法律的总体制度框架下,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制度。
不断壮大的超龄劳动者群体为企业招工用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对规范用工提出了更迫切的需求。新政策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根据知识、技能、经验等,提供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
从这个角度看,李文静认为,用人单位应积极开展岗位分析,为超龄劳动者提供适配的工作岗位。一方面,应深刻认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重要意义,充分关注超龄劳动者在知识、技能、经验积累等方面的优势,对他们能够胜任的岗位不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另一方面,也应充分考虑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不在可能危害超龄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岗位上招用超龄劳动者。
专家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不仅终结了超龄用工“无法可依”的局面,破解此前“同案不同判”“监管无据”的难题,而且为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提供了可借鉴的法律解决方案和样本。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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