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月起全域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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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5月21日电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在天津市全域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通过多项便利化措施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新网天津5月21日电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在天津市全域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通过多项便利化措施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此次试点覆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多个环节。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税务备案表。
据了解,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新型国际贸易结算将获创新金融支持,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优质企业可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就货款、运费、返利等办理轧差结算,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货物贸易超期限及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同步优化。同时,试点便利涉外员工薪酬用汇,银行可根据企业提供的名单和薪酬材料,为员工核定免审单额度,额度内购付汇或收结汇无需提交单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同样适用相关便利化安排。
参与试点的银行须近三年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均在B(含)以上且至少两年为B+(含)以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评估结果均须在B+(含)及以上;同时需具备完善的便利化业务内控制度,配备外汇业务合规专职岗位和熟悉外汇业务政策的人员。
优质企业则由银行基于自愿原则通过展业尽调确定,应满足合规经营、近两年未被外汇局处罚等条件;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满一年即可纳入,年限要求较一般企业有所放宽。(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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