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正经历关键一跃
AI导读:
长三角一体化,正在经历关乎长远发展的关键一跃。
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起步靠共识,走深靠制度。当前发展到了啃硬骨头、过深水区的阶段,仅有方向一致还不够,更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清晰稳定的
长三角一体化,正在经历关乎长远发展的关键一跃。
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起步靠共识,走深靠制度。当前发展到了啃硬骨头、过深水区的阶段,仅有方向一致还不够,更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清晰稳定的预期,以及能够落地执行的制度安排。
今天的长三角,恰处在这样一个关键节点:一体化的推进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可以合作”转向“必须协同”,从理念共识迈向制度共契。
从近年来沪苏浙皖的一系列探索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转变。
先看共同规划。
2025年12月,国务院批复《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这是首部覆盖长三角全域的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第一次被画在同一张蓝图上。
以往,城市发展以行政单元为主体。各地做规划时,主要盯着自己辖区内的事,行政壁垒带来的发展梗阻比较突出。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张尚武认为:“长三角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已逐步稳定,内部结构优化是重点。”在此基础上,各地急需一套跨区域都认可、都遵守的空间规则。规划的意义,就在于把这种规则固定下来。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23年2月,国务院就先行批复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这是长三角首个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已连续3年发布体检报告。从示范区先行先试,到全域规划全面覆盖,把局部试验和政策探索的成熟经验转化为普遍适用的制度安排。这正是长三角一体化推进逻辑的精准映射。
再看协同立法。
2025年9月,《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沪苏浙皖同步施行。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形式制定的科技创新领域法规性决定,为破解科创协同瓶颈提供了法治保障。
正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所言,这一立法成果将进一步破解制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瓶颈问题。这部《决定》的出台过程,本身也是一体化制度能力的体现。一市三省同步调研、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发布,共同对草案逐条逐句反复推敲,“一把尺子量到底”。
协同立法施行虽不满一年,长三角科创协同机制的探索却已持续多年。例如,长三角建立了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机制,采用“企业出题、社会揭榜”的方式,由企业提出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面向社会征集解决方案。在创新联合体建设方面,长三角也在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两批共24家创新联合体。每个联合体都由龙头企业或高能级创新平台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等资源,开展跨区域协同攻关。类似探索大多被《决定》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从“做法”变成了“条例”。长三角科创协同由此从“政策协同”走向“法治协同”。
在把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的同时,《决定》也为未来探索提供了新的牵引。《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该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牵头推进、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改各地科创资金“分灶吃饭”的传统模式。目前,三省一市科技部门已达成共识,明确协同形式,联合基金不日便将落地。
机制建设则触及更深层次的利益分配问题。
2025年2月,沪皖联合印发《六松现代产业园统计数据分算使用办法(试行)》,正式建立统计数据分算机制。这项办法明确:松江方面推荐落地六松现代产业园的企业,在5年内,财税分成和统计数据分算中,松江占40%,六安和金安区占60%。这项探索直面区域合作中最现实的难点:利益怎么分?
通过财税分享与统计分算相结合,转出地和承接地的利益关系被纳入制度框架。双方的积极性因此都有了依托。企业落在六安,承接地有实实在在的收益;松江推荐项目,也不再是“送出去就吃亏”,而是在统计和财税层面都得到合理体现。松江区派驻六安挂职干部、安徽六松现代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沈家林说:“这是跨省域合作的一次新尝试。上海对六安的帮扶不再是单方面‘输血’,而是合作共赢。”
此前,各地关于利益分享的尝试,大多通过市场规则实现。例如,上海与安徽合作共建长三角(广德)康养基地时,上海康养集团与安徽皖垦、宣城城建、广德国投按3∶1∶2∶4的持股比例,注册成立了合资公司“长三角(广德)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决策权限基本由出资多少决定,后期收益分成也按持股比例分配。同样是基于利益联结,“六松模式”从企业间协议升级为政府间制度,不仅分“实际利益”,还分“统计数据”,无疑是一场更深刻的制度尝试与改革。
共同规划、协同立法、利益分享机制——把这几件事放在一起看,就会看到一个清晰的趋势:长三角一体化,正从原则认同推进到制度落实,从共同愿景推进到共同契约。
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回看长三角,这一步尤为关键。越是发展基础好、协同需求高的区域,越需要用制度方式处理复杂关系,越需要以规则统一来提升整体效能。
从这个意义上说,长三角一体化从共识走向共契,不只是推进方式的变化,更是治理水平的提升。这表明,这项国家战略正在从“搭框架”转向“强机制”,从“有形连接”转向“深层融合”。
这样的跃升,来之不易,也意义深远。
共识是起点,共契是深化。迈出这一步,长三角一体化真正走进了深水区,也必将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先行探路、示范引领的作用。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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