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5月19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艾则孜·艾力表示,自《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落实法

  5月19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艾则孜·艾力表示,自《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落实法律规定,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为民营经济组织营造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其中,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保障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规则。从市场准入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细化出66项不得在政策措施中存在的禁止性情形。例如,规定不得阻碍企业自主迁移、不得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招标采购,不得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文件中设置指向特定企业的倾向性条款,不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等。

  艾则孜·艾力提到,2025年至今年一季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审查拟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7.3万件,对1.5万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有效防止了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组织差别化对待的问题,对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获取要素,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方面,2025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政策措施54.8万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文件1.3万件;向有关政府部门制发提醒敦促函件3350件,开展约谈207次,通报问题文件126次,清理了一批无依据审批、重复备案、搭车收费的违规做法,废止了一批违法增加民企经营成本、干预自主决策的问题文件,出台了一批加强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制度规定。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