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奖励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兑付提速
AI导读:
5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干事创业担当尽责”主题系列新闻发布活动,介绍山东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于2025年11月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5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干事创业担当尽责”主题系列新闻发布活动,介绍山东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于2025年11月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新《办法》通过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加快兑付速度三项关键举措,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波表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山东省早在2016年12月就出台了《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提升举报奖励政策的社会激励效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经多方调研,于2025年11月再次对《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了优化升级:
一是扩大奖励范围。将修订前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修改为“优先奖励最先举报人,对提供证据的前30名举报人,按照不高于最先举报人70%的标准给予奖励,前30名以外的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此举让更多举报人有机会获得奖励,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是提高奖励标准。举报线索被甄别筛选采用的,奖励标准由“5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到“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奖励标准由“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涉嫌犯罪的,奖励标准由“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提高到“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三是缩短奖励兑付等待时间。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奖励时间由修订前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修改为“立案后”;涉嫌犯罪的,奖励时间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修改为“公安机关立案后”。
会上,张志波呼吁广大群众:“抵制非法集资,参与监督举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一定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好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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