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AI导读:
本报南昌5月14日电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设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建立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
本报南昌5月14日电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设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建立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处。办法自2028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
在统一信息登记方面,依托“数字发改”平台和“江西住建云”平台,办法要求代理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必须确认经营状态和人员社保信息,对未按时更新或确认的,系统将自动标注为异常状态,并暂停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息。在规范执业行为方面,办法提出代理业务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选取,对招标方案策划、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组织、异议投诉协办等全过程负责,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姓名。
此外,办法提出建立“一代理一评价”量化积分体系,评价体系由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不良行为三部分构成。评价结果每日自动更新并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评价分值实施差异化监管,评价分值较低的机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