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10个省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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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5月7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探索公共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方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科学化管理,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
财政部5月7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探索公共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方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科学化管理,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青岛市、重庆市、四川省等地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2027年9月3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形成总结材料。
《通知》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是指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存储与维护、安全保障等数据治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相关人员经费,外购的数据集合成本,技术服务费,耗用的材料成本,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等无形资产摊销费,水电等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耗费。
对于试点目标,《通知》要求,通过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单位梳理公共数据资源清单、识别数据治理资源耗费、探索针对数据治理或特定的数据产品开展成本归集的可行性,为进一步研究公共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方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科学化管理夯实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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