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换证)公示信息(2026年5月批次)。其中,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拉卡拉等17家机构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


K图 300773_0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换证)公示信息(2026年5月批次)。其中,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拉卡拉等17家机构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深圳市快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另外,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人民银行决定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退回已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或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对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的;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申请人被接管,且接管期限尚未届满的;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中国人民银行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